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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, ,  

DHTML基礎教學(4)--程式基本概念之資料型態篇

所謂的資料型態 Data Type,像是數字是一種資料型態,文字是一種資料型態,還有很多種資料型態,甚至在物件導向的程式語言中,還能透過自訂類別(Class)來自訂資料型態

在大部份的程式語言中都會有下面幾種型態

  1. 數字型態:大部份的程式語言還會再細分為整數、長整數(簡單說就是值可以比整數大)、小數、長小數(好像沒有人這麼稱呼 ^^",反正也是值可以比小數大)…

  2. 字串型態(String):也就是文字資料,一般都會稱之為「字串」,一般來說,在程式碼中用雙引號括起來的內容就是字串,例如 "我是字串"

  3. 布林型態(Boolean):這種型態的值只有兩種,即「true」與「false」,一般翻成「真」與「假」,也可以理解為「對」與「錯」或「成立」與「不成立」,這種型態主要運用在邏輯的運算或邏輯的判斷



其他依據程式語言的不同,可能還有其他的型態,在這裡就不提那麼多了

在資料型態嚴謹的程式語言中,宣告變數時即會定義這個變數的資料型態,並且後續這個變數對應的值的資料型態,就只能是當初定義的那個型態

但是對於型態鬆散的程式語言,例如 JavaScript,在宣告變數時並不會去定義這個變數的資料型態,而且後續這個變數所對應的值,也可以是任意的型態

不同的型態,在資料操作上也會有所不同,所以就算是型態鬆散的程式語言,最好也要自我認定好該變數的型態,以免考慮不周時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問題

--gs--
{資料型態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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